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最新的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以下是此政策的关键要点和解读:
为确保“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万套,《意见》明确鼓励盘活存量住房资源。这意味着闲置的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等房源都将被充分运用起来,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针对各类闲置住房及其周边环境改造,《意见》提出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在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对闲置住宅进行适度改造和规范管理,使其转型升级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对象主要集中在就业创业的职工身上。
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也将在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意见》鼓励它们积极筹集房源,优先供应给本单位、产业园区无房职工。这种做法既有利于企业员工居住条件的改善,又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职住平衡。
在选址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主要分布在城镇中心区、大型产业园及周边等区域。这些地方住房需求量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利,非常适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户型和装修方面,《意见》强调以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这样的设计既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又符合绿色健康的生活理念。
为确保供需匹配,《意见》要求,具体项目在户型选择、装修标准、生活设施配套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需求。这意味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将更加贴近市民的实际需要。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1.灵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2.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3.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
4.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5.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6.通过新供应用地集中建设、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等方式进行筹集。
此外,《意见》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申报流程、保障措施等做出了相关规定。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东莞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