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网站登记注册所需准备的材料
1、网站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域名购买凭证等网站来历证明、网站备案证明或相关许可文件4、网站服务器设备信息及网络环境说明5、网站内容合法合规性保证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网站登记注册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互联网项目和国务院互联网管理部门规定免予安全审查的互联网项目,还应当提交网站安全审查合格证明。
2.办理流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大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网站登记注册预录入岗提交材料扫码进入网站登记注册通道入口网站登记注册区登记网站信息网站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网站所有者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网站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网站来历证明记载的网站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合的;
(三)网站所有者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网站不符合的;
(四)网站未经国务院互联网管理部门许可建设或未经国家进口互联网项目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网站的域名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互联网管理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网站的IP地址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网站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停止服务的标准;
(八)网站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网站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网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网站所有者应当向登记地互联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网站名称的;
(二)更改网站备案信息的;
(三)更换网站服务器或网络环境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站的;
(五)网站备案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网站所有者的住所迁出、迁入互联网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4.申请变更备案的办理
申请变更备案的,网站所有者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网站所有者住所在互联网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网站所有者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网站备案证书、网站登记通知书。
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网站备案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收回并重新核发网站登记通知书;
(二)属于网站所有者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网站备案证书;
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网站备案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三)属于网站所有者住所迁移情形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四)属于网站备案信息更改情形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网站备案证书、网站登记通知书,交验网站服务器设备。
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网站服务器设备,监督重新核实网络环境,在网站备案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五)属于更换网站服务器或网络环境情形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网站备案证书、网站登记通知书,交验网站服务器设备。
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网站服务器设备,监督重新核实网络环境,收回并重新核发网站登记通知书。
5.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网站所有者的身份证明;
(二)网站备案证书;
(三)网站登记通知书;
(四)属于更改网站备案信息、更换网站服务器或网络环境的,还应当提交网站安全审查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站的,还应当按照新站注册登记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